腾讯宣布测试许久的《地下城与勇士》(Dungeon and Fighter,简称DNF)手游将于2020年暑期正式上线,但腾讯和一款DNF「侵权」手游始于2017年的多起纠纷至今还没结束。
《阿拉德之怒》被判5000万赔偿?
2017年4月,一款名为《阿拉德之怒》(原为英文名为Dungeon and Leagues,简称DNL;现英文名为Rage of Arad。)的横版格斗手游开启了测试,这款游戏icon、角色和游戏场景都与《DNF》端游有诸多相似之处。
2017年10月1日该游戏正式在上士、九游MG、xy等平台和各大应用商店渠道运营,甚至在宣传中也提到了「地下城与勇士手游」、「DNF终于出手游了」。
《阿拉德之怒》这款游戏和上海恺英网络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游戏新知的了解,《阿拉德之怒》由上海恺英网络投资占股20%的杭州藤木网络所开发,代理和发行工作也由恺英网络及其子公司(主要指恺英网络全资子公司苏州聚和)开展。
《DNF》是韩国新人类股份有限公司(Neople公司)开发的一款游戏,授权腾讯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运营《DNF》游戏、独占行使该游戏相关的知识产权。游戏最早于2005年在韩国发布,2008年由腾讯引入在中国大陆公测,根据公开信息,截止至2017年中《DNF》在国内已经拥有注册用户6.71亿人。
2017年5月开始,腾讯先后在北京、上海和长沙三地就《阿拉德之怒》手游侵权一事起诉恺英网络以及其相关公司。三起诉讼中,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恺英赔偿损失300万、长沙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恺英和游戏开发商赔偿损失5000万,上海诉讼则在一审准备中。由于前两起恺英网络提出上诉,最新消息显示均处于二审中。
也就是说,拉锯3年之久的《阿拉德之怒》侵权案到现在还没有尘埃落定。
两年半总营收已超过12亿
前面提到《阿拉德之怒》手游相关的诉讼案中最高索赔金额高达5000万元,这笔巨款相对于《阿拉德之怒》手游的收入来说,可能不算什么。
根据深交所网站所载公告显示,藤木网络和恺英网络、苏州聚和签署的《阿拉德之怒》独家发行合作协议中约定,第一年(截止2017年12月21日)恺英网络支付藤木网络《阿拉德之怒》运营收入的10%,第二年起(201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恺英网络支付藤木网络运营收入的15%。
根据这个分成比例再来看恺英网络近年来的财报,2017年-2019年与藤木网络产生的游戏分成款是4383万、8696万和2786万。考虑到,游戏新知暂未查到近年来藤木网络有其他新游戏推出的信息,故猜测该分成款均来源于《阿拉德之怒》。相应地可以反推出《阿拉德之怒》这三年的运营收入依次是:4.38亿、5.80亿和1.86亿,即三年的总营收为12.04亿。
数据来源:恺英网络2017-2019年财报;制图:游戏新知
这个营收的推测也能从深交所网站所载的公告中得到验证。《阿拉德之怒》手游2017年4月-11月间的总流水为3.17亿(2017年4月-9月为测试期总流水为1990.62万,10月1日开始正式上线,10月-11月的流水分别为1.62亿、1.35亿),则12月流水达到1.21亿就可满足上述的年度营收4.38亿。
图片来源:深交所网站
《阿拉德之怒》超12亿流水的背后是上千万的用户。
根据腾讯提供给法院的诉讼材料,《阿拉德之怒》正式运营两个月时,仅在vivo、华为、魅族和酷派等八家安卓渠道就获得了共1033万次下载或安装。
腾讯发起诉讼后,各大渠道已经下架了游戏,恺英网络多次发布公告提及已经停止运营。不过考虑到藤木网络至今应只有一款游戏、《阿拉德之怒》也依然在运营状态、恺英网络依然年年给藤木网络分成,游戏新知推测,应该是恺英网络将游戏转移到其他主体(目前显示由橙橙网络运营)来运营。不过鉴于判决尚未生效,恺英网络曾向法院表示《阿拉德之怒》已经进行了大量更新,被控元素已经不存在。继续运营游戏似乎也存在合理性。
近日,游戏新知也通过归属于橙橙网络的「《阿拉德之怒》官网」下载了游戏,打开之后还是熟悉的感觉。该网站的iOS版本下载页面显示,游戏下载次数超过了1280万次。
可以合理猜测,游戏从正式上线至今下载量应该超过了3000万次。
下载页面
游戏打开页面
腾讯如何起诉《阿拉德之怒》
游戏行业里的侵权认定是一件较为困难和复杂的事情,被侵权方有时候抓住了一些更容易量化和直观的细节才能达到坐实侵权方罪名的目的,《阿拉德之怒》诉讼案就颇有这种意味。
《阿拉德之怒》三起诉讼案中,两起是被告侵害商标权,一起是被告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由于公开信息有限,这里仅讲述一下起诉至北京海淀法院的侵害商标权诉讼。
腾讯举证《阿拉德之怒》的「DNL」标识侵犯了腾讯第10877354号(第九类)、10877396号(第四十一类)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在宣传推广时使用了「地下城与勇士手游」、「DNF终于出手游了」等措辞,增加了商标和游戏被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性(游戏新知注:注册商标分类中,第九类和第四十一类与计算机游戏、文娱和出版服务相关)。
左:第10877354号商标;中:第10877396号商标;右:《阿拉德之怒》标识
恺英网络当然不同意,辩称注册商标「DNF」和「DNL」不构成近似,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对字母进行组合和使用;在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时没有显著使用「DNL」,而是直接用「阿拉德之怒」作为标识或DNL以缩小的文字形式放置于「阿拉德之怒」文字后来作为游戏标识(游戏新知注:腾讯也是针对游戏在宣传时使用该标识)。
上述问题的认定在北京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也有提及:
1、从外表看,双方的商标均为圆形齿轮形状加上英文字母组合,从整体外表看,均为D及F或L部分突出压住齿轮,字母造型较为夸张,整体上具有较高的相似度。从局部看,字母DNF及DNL也具有一定程度的造型相似性,其中DN属于同样字母,而L及F则是弯折部分分别位于上下部,不加以特别注意,会产生混淆;而齿轮也均属于斜面立体造型,均存在右侧一定的阴影,视角较为近似。
2、原告注册商标时,涉案游戏商标分别属于第9、41类,与计算机游戏较高的紧密程度,被告则将其广泛适用于游戏的发布、推广、提供下载、运营活动中,具有显著的识别性,属于商标性使用,且在原告注册商标类别上使用,当然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阿拉德之怒》构成侵权。不过如前文中也提到,围绕着这款游戏产生的三起诉讼仍未尘埃落定。
结语
2017年,资产评估公司就根据《阿拉德之怒》手游的测试和初上线表现,预测《阿拉德之怒》手游的生命周期约为两年。从2017年10月1日正式上线算起,《阿拉德之怒》已经运营有两年半时间了,目前已经进入了衰退阶段。
围绕着它展开的诉讼案,到游戏停止运营那天也未必能够等到。
来源:游戏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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