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漫 IP 购买的十大常识

三文娱 2015-11-12
本帖最后由 sunshinezz 于 2015-11-12 18:20 编辑

“IP” 已经成为泛娱乐行业最热门的词汇之一。如何购买日漫 IP,也成为国内很多公司关注的议题。这篇文章,通过分析杰外动漫新三板公开转让说明书,为我们解析了有关日漫 IP 购买的十项基本知识,回答了有哪些公司在买、要去哪里买、如何买的问题。

曾经提到某些大热门日系 IP 已经被炒得很贵,开价百万美金加上 5-10%或更高的流水分成。这在童石网络登陆新三板的说明书中,也得到部分验证:它为了取得《初音未来》的改编权,预付了不可退还的最低保证版权使用费 736.92 万元,还要加上游戏运营收入分成。

从近日提交新三板公开转让说明书、主营动漫版权代理业务的杰外动漫,我们可以看到更多关于日漫 IP 版权引进的基础知识,比如哪些公司在买、要如哪里买以及如何买。

特别声明:“常识” 系列文章,都会以上市文件等高度可信的文档与数据为基础,但不代表推荐该股票。

1. 哪些公司在买日漫动画播放版权

杰外动漫的图书和游戏授权业务收入较小,不具代表性。

但其代理的动画视频节目众多,且包括《哆啦 A 梦》《蜡笔小新》《精灵宝可梦》《网球王子》《黑子的篮球》等知名作品,各大视频网站对其都有需求,因而具备有一定参考性。

它的主要客户为腾讯、聚力、乐视网、爱奇艺、歌华有线、中国移动等,覆盖网络新媒体、国内各大电视台及电信运营商等领域。


可以看到腾讯、爱奇艺、PPTV (聚力传媒)、优酷土豆 (合一) 是版权采购大户,而 Bilibili (幻电) 在 2015年 也加大了投入。

2. 要去哪儿买——三类日漫版权方

杰外动漫的文件里涉及到三类版权方。

1)动画制作公司:比如 TMS Entertainment

从金额看,这一类的占比非常小。

注:虽然 TMS 是日本老牌动画公司,参与过名侦探柯南、鲁邦三世等作,但经营状况一直不算好,后来卖给了 SegaSammy,世嘉游戏与 Sammy 玩具的合资公司。

2)出版社与电视台:角川书店、双叶社、读卖电视台 (ytv)、NHK 等。

在日本是这类渠道把持了动漫产业比动画制作公司更多的权益。

3)广告商、发行商:旭通广告 (ASATSU-DK,简称 ADK)、Bandai Visual 等。

电通、旭通等广告公司,通过出资进入制作委员会,也拥有动画的部分权益。



3. 二手购买现象——日本版权方在华的落地方式

杰外动漫的采购来源也包括北京 IMMG 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招聘信息,这是 ADK 旭通广告在中国设立的一家动漫营销公司,与日本多家知名版权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自 2011年1月 起不断引进日本著名动画片,在新媒体上全面发行销售。

日本第三大广告公司 ADK 在中国的事业分布

4. 二手分销现象

杰外动漫在 2013年 及以前更多是通过西安佳韵社进行版权分销,不需要雇佣太多人员,但也导致毛利率较低。2013-2015 上半年毛利率分别为 14.91%、20.87% 和 42.15%。由于自建团队,2014年 其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大幅增加近 13 倍,销售净利率较 2013年 有小幅下降。

注:华策在 2011年 以 1.4 亿元收购了西安佳韵社 55%股权,2014年8000 万收购余下 45%。

5. 购买价格

杰外动漫正在履行的部分销售合同,透露了日漫价格的参考信息。


6. 从版权方采购的两种模式

杰外动漫与供应商的结算模式分两种:一种为分成模式,根据与下游客户的销售合同金额与供应商进行分成;一种为一次性结算模式 (买断版权),根据采购合同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给供应商。

从数据看,杰外采购日漫版权主要是分成模式,少数买断。比如蔡志忠中国经典系列 (买断版权合同总价 25000 美金) Beast Wars: Transformers I、II、III (买断版权合同总价 26000 美金)——除了日漫,杰外还采购少量欧美港台动画版权。

分成模式有与供应商的 4:6 或 3:7 分成等比例。

7. 成本的计算——会计方法

根据买断和分成两种采购模式,成本的摊销也分为两种。

1)买断版权的成本是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买断期 4年 以上的节目按照 4:3:2:1 比例确认成本,买断期为 3年 的节目按照 5:3:2 比例摊销,买断期为 2年 的节目按照 5:5。

2)分成的成本确认依据是按照销售合向购买方公司收取许可使用费且发放授权书时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其中按照节目收入比例分成合同中会签订最低保证金条款,企业在账务处理中会将该笔保证金记入预付账款,在收到节目销售款项后按照相应比例冲销预付账款作为成本结转,在最低保证金冲销完毕后直接按照约定比例确认成本。

外币业务折算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杰外动漫采用业务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除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外, 其余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8. 新业务

除了版权分销,购买日漫 IP 之后还有更多的利用方式。杰外是通过新成立的子公司开展如下业务:

1)衍生品

子公司杰外 (天津) 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致力于正版经典动漫形象的潮牌集成店的建设,打造 JY 品牌。这家子公司有设计团队和电商平台,并开展媒体、电商、游戏、应用服务等。

注:目前有妖气、漫友文化等动漫企业也在进行线下业务的常识,二次元三次元相结合。

2)原创 IP 的设计开发和运营

子公司杰外智汇 (天津) 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动漫领域中幼教产品的设计开发和运营。未来会通过原创 IP 形象,围绕 0-6 岁儿童娱乐、教育需求,利用 APP、新媒体平台等进行消费群体拓展。

9. 行业监管

目前动漫产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是文化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文化部是动漫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 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上对动漫进行管理, 对动漫的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动漫出版物进行审批;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 发行进行前置审批。2013 年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0. 法律法规

相关政策文件节选:

2011年4月,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推进文化企业境内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鼓励文化企业探索利用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手段,引导有条件的优质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直接融资,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主体。

2011年5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 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产生积极的刺激作用。

2011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

2012 年 7 月,文化部正式对外发布《“十二五” 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 明确提出 “十二五” 期间,将着力打造 5 至 10 个知名国产动漫品牌和骨干动漫企 业,同时完善动漫产业融资政策,鼓励引导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动漫产业的投资,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进入动漫产业。

2014 年 3 月,文化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 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扶持内容健康向上、 富有创意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组织评选好中国文化艺 术政府奖动漫奖,继续实施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加大对优秀动漫创意人 才的扶持力度。推广手机 (移动终端) 动漫行业标准,鼓励面向新媒体渠道的动漫游戏创作。

via: 三文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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